【案情】
自己的银行卡一直随身携带,人也从未出境,账户却出现多笔境外消费,五万余元存款不翼而飞。近日,朔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判决驳回储户张某要求银行全额赔偿的诉讼请求,厘清了储户与银行的安全责任边界。
张某在某银行办理借记卡,一日查询账户时发现,卡内资金被多次用于境外免税店消费,共计损失五万余元。张某认为银行未尽到资金安全监管义务,存在过错,诉至法院索赔。
【分析】
开庭后,针对张某的主张,银行当庭答辩:境外支付仅需卡号和短信验证码即可完成,相关信息系张某主动泄露给他人,交易系通过本人信息完成,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法院审理查明,线上境外消费无须实体银行卡,仅需卡号、验证码即可完成支付。每笔交易发生时,银行均及时向张某预留手机号发送验证码,并注明交易内容和风险提醒,核验方式符合监管规定,不存在系统漏洞和履职过错。资金被盗刷的根源,在于张某轻易向陌生人泄露银行卡信息与短信验证码,存在重大个人过失。法院据此判决,驳回张某全部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提醒,存款安全是银行和储户的共同责任。银行配备合规的安全系统,做好提醒、核验工作,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广大群众务必保管好银行卡号、密码、短信验证码,绝不向任何人透露,不点开陌生链接,不按陌生人指示操作转账。因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的财产损失,将由个人自行承担。务必绷紧反诈安全弦,守护好自身钱袋子。本报记者 闫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