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起,省直参保失能人员可申办长护险评估 居家、社区、机构三类护理可选

各省直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山西省医保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省直管单位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医保发﹝2026﹞11号),省直将于2026年7月30日启动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和护理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能等级评估申请渠道
1.线下申请需携带相关纸质材料至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二楼省医保经办窗口。
2.线上申请可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小程序办理,具体流程见《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线上申请操作指南》(附件1)。
二、失能等级评估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
省直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失能并经过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后,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
评估对象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包括:
1.《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附件2);
2.《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附件3);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4.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的病历资料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由监护人、委托代理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6.其他应提交的材料。(如有民政部门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认定为完全失能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失能等级评估流程
1.受理审核。资料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受理结果,申请人扫描附件4(图片1)在“山西医保”微信小程序查看。
2.预缴费用。通过受理审核的申请人需预缴评估费用,可登录“山西医保”微信小程序或直接扫描附件4(图片2)缴费。具体缴费情况见下表:

首次评估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预缴费用按原缴费渠道退还给申请人,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承担;不符合的,由申请人承担。异议复评结论与初评一致或不符合条件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异议复评后符合条件的,费用由基金承担。按制度要求开展的定期复评,费用由基金承担;抽查复评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费用由基金承担,不符合的由原评估机构承担。因评估机构原因导致评估中断的,费用由评估机构承担;因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评估终止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3.开展评估。预缴评估费用后,经办机构联系申请人上门安装智能设备进行实地评估前的客观数据采集,用于辅助实地评估,申请人需签署《失能等级评估智能设备安装知情同意书》(附件5)。安装后3-5日上门实地评估,评估过程进行全程影像记录。评估结论达到待遇享受条件的在“山西医保”微信小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评估结论不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评估结论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小程序推送给申请人。自评估结论作出次月起享受长护险待遇。
四、护理服务类型及机构的确定和变更
经评估符合长护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失能人员可以享受定点长护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的护理服务,护理服务类型主要包括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
评估对象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可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小程序或线下窗口自主选择或变更护理服务类型及护理服务机构。
联系电话:0351-4958818(7月30日前)
0351-7731341(7月30日后)
附件:
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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