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拓宽安居保障边界
9月23日,记者从朔州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朔州市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作出20处关键调整,将惠及更多缴存职工与灵活就业群体,推动住房公积金从单一购房支持,转向覆盖购、租、修、养全周期的安居保障体系。

近年来,该市锚定“住有所居、住有宜居、住有优居”工作目标,持续规范住房公积金运行管理、优化服务供给、夯实民生保障,全市公积金事业实现平稳健康运行。市区、平鲁区、怀仁市、山阴县、应县、右玉县设立有6个管理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多家银行及平朔经办机构设立了11个服务机构为群众提供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服务,已经形成覆盖全市、网点完善的服务格局。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缴存单位4270家,缴存职工16.57万人,缴存总额达305.53 亿元、缴存余额111.58亿元;累计为16.88万名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193.95亿元;累计为4.06万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90.65亿元,贷款余额33.65亿元;累计上缴财政增值收益11.08亿元,有效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惠民利民,助力楼市平稳发展。
从2026年9月20日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次修订施行后,该市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紧扣改革新要求、民生新期待,直面群众住房全链条需求,重点在六大方面突破,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公积金,享受同等提取、贷款权益。
在群众最关心的公积金提取使用方面,公积金提取情形由6种拓展至9种。取消租房提取收入比例限制,新增自住住房装修、缴纳物业费两大提取场景,住房消费保障链条进一步延伸。办事流程同步精简,取消单位出具提取证明环节,贷款审查时限由15日压缩至10日,缴存记录全国互信互认,异地贷款、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更加便捷。
针对单位不办理缴存登记、欠缴少缴公积金等违法行为,建立梯次化监管处置机制,罚款额度上调至5万—30万元。同时搭建全国统一公积金信用监管体系,骗提骗贷行为将纳入全国信用平台,守住资金安全底线。该市将不断优化服务举措,持续增强群众安居获得感,助力住房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