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旅厅公布一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例
9月17日,记者从省文旅厅获悉,为进一步震慑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案
吕梁市顺达旅行社经多次催告,未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及时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2026年5月,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对其负责人刘某某作出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案
导游曹某某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2026年6月,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曹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导游证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宋某某在快手平台发布广告招徕游客,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招徕、组织8名旅游者参加泰国13日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7月,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王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组织游客四人参加天津3日2晚游。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026年6月,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山西凯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抖音账号中以晋城凯撒旅行社有限公司景西路营业部的名义进行网络招徕,组织2名游客参加平遥绵山二日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2026年6月,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负责人耿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