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之策】 健全收益分配机制 释放公共数据要素潜能
数据是新时代的基础性战略资源与关键生产要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据是新的生产要素,是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也是重要生产力。公共数据源于党政机关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过程,覆盖政务服务、交通出行、医疗健康、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诸多领域。作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省,激活公共数据要素潜能,是当前山西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全方位转型的重大现实课题。
2025年9月1日,《山西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确立了“一级授权+二级分行业授权”的独特模式,为山西盘活公共数据资源、激活要素潜能提供了刚性制度保障。2026年5月,山西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共数据运营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将宏观原则转化为可操作的定价规则和收费管理程序。至此,山西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从“夯基垒台”迈入“立柱架梁”的新阶段。下一步,从制度文本到有效实践,需要健全收益分配机制,从而激活山西公共数据“富矿”。
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数据要素潜能释放,先后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等文件,为公共数据确权、流通、运营指明了方向。健全公共数据收益分配机制,是落实国家数据基础制度改革、破解山西转型发展瓶颈、落地省级政策体系的必然要求,具有鲜明的实践价值。
从国家顶层设计来看,“数据二十条”明确公共数据“公有属性、市场化开发、多元共享收益”的核心逻辑,确立“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分配原则,要求区分公益与商用场景实行差异化供给,建立收益反哺、多方激励的闭环机制。公共数据归全民所有,政府承担管理职责,数源单位投入基础治理成本,市场主体投入技术、算力、人力实现数据增值,多元主体共同创造数据价值,必须构建兼顾公共利益、部门激励、市场回报的分配体系,避免“无偿滥用、管控僵化”的问题。
从山西转型实践来看,全省长期依赖传统资源要素驱动,产业结构偏重、新旧动能转换压力不小。省内能源全产业链数据、文物文旅客流数据、政务民生高频数据等海量公共资源,迫切需要转化为产业转型优势。需要在供给端进行激励,将公益与商用边界清晰界定,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
从省级政策赋能来看,《办法》构建了具有山西本地特色的收益分配制度框架,为改革落地提供根本遵循。一是二元场景划分,明确公益无偿、产业有偿双轨运行,守住公共数据公益底线,规范市场化运营边界。二是分层授权运营,通过“一级统筹、二级分行业授权”模式,适配全省统筹发展与细分领域深耕需求,对应搭建多级收益分配主体架构。三是公允定价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核定运营收益,严控行业暴利,保障市场可持续发展。四是闭环反哺激励,将授权运营收益纳入财政统筹,建立数据治理反哺、部门贡献激励机制,形成“以数养数、以数兴数”的良性循环,为激活公共数据价值筑牢制度根基。
构建多维联动收益分配体系
立足省情,紧扣《办法》规定,构建“初次市场化分配、再分配财政统筹、第三次公益普惠、配套生态体系健全”的多维联动收益分配体系,实现公益属性与市场活力兼顾、效率与公平统一。
优化初次分配,夯实市场化运行基础。严格落实政府指导价管理规则,建立分层分类定价分配机制,明确一级运营主体通过平台服务费获取合理回报。同时,保障二级运营主体及广大中小“数商”在数据产品销售收入中占据大头,以此激发市场活力,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在数据价值链中公平竞争。省级一级授权主体侧重全省统一数据底座运维,实行阶梯式计费模式,降低中小微企业用数成本。能源、文旅、交通等二级行业授权主体,结合专项治理投入设置差异化盈利区间,激励细分领域深度开发。依托山西数据交易中心建立公共数据价值评估标准,区分基础数据、融合数据、数据产品三类标的,科学核定各方贡献系数,在授权协议中明确分成比例、成本扣除、收益留存规则,实现收益分配有据可依、公开透明。
完善再分配链条,打造闭环反哺激励体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将公共数据运营收益纳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非税收入,设立省级公共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省数据基础设施升级、数据治理能力提升、数据安全防护建设。建立常态化部门激励机制,依据数据供给质量、更新时效、应用成效,对优质数源单位拨付专项激励资金,弥补部门治数经费缺口。健全省市县三级统筹机制,省级统筹跨区域、跨行业数据收益,支撑全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市县留存本地特色数据收益,专项用于县域数字化转型和民生数据治理,充分调动各方的工作积极性。
拓展第三次分配,深化公益普惠价值赋能。坚守公共数据公益优先原则,从专项资金中划定固定额度,保障政务服务、民生保障、应急治理、乡村振兴等公益场景免费用数需求。设立数据产业转型扶持基金,对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中小微企业用数服务给予补贴,以数据收益反哺资源型产业升级。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数据公益建设,鼓励其通过免费开放数据产品、提供数字化服务等方式,助力文物保护、基层治理、乡村发展,构建多元公益赋能格局。
健全配套生态,筑牢分配落地保障支撑。严格落实公共数据进场交易制度,依托省级数据交易中心提供协议鉴证、资金结算、权益存证、纠纷调解服务,规范市场化分成流程。联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明确数据产品权属与收益分配规则,以产权固化各方权益。建立数据、发改、财政、审计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依托数字化监管平台实现交易、收支、使用全流程溯源监管,守住公平合规底线。
(作者单位: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