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梁诚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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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晋中市委批准,晋中市纪委监委对灵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梁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梁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毫无纪法底线,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结算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梁诚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晋中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晋中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梁诚开除党籍处分;由晋中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