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护航 山河锦绣

坚持绿色低碳发展 夯实三晋生态底色

原创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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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帅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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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正式施行。作为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它整合优化现行生态环境法律规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系统化、集成化,为美丽中国建设筑牢法治根基。

山西肩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等重大使命。抓好法典落地实施,是践行“国之大者”的具体实践,也与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本期邀请业内人士,从法理创新、生态价值转化等维度,结合山西省情谈认识、谈体会、谋路径,共同探讨如何把法典的制度优势转化为三晋生态治理的实际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问题。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基础之策”。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绿色低碳发展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统一,也为以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了根本遵循。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法典通过专设“绿色低碳发展编”,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纳入法典调整范围,彰显出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鲜明价值导向。换言之,法典不仅着眼于解决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问题,更体现出“引导发展、促进转型”的制度功能,推动发展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型,这在世界环境法典编纂中亦具有创新意义。此外,“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也意味着绿色低碳发展从政策论述向法律规范的转化,成为经济社会运行各主体共同遵循的法治要求。

“绿色低碳发展编”以“双碳”目标为牵引,在其制度设计中突出“降碳”与“增长”协同推进,并将“减污”“扩绿”的要求贯穿其中。在“降碳”方面,该编通过循环经济相关制度加强在生产、流通与消费全流程的“碳流”调控,通过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制度推动“碳源”优化,通过应对气候变化制度增强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在“增长”方面,则更加关注影响绿色转型的发展机制,将易造成环境风险的产业结构、粗放式发展模式、环境成本外部化的投资配置以及缺乏生态约束的地方竞争机制纳入规范视野,并将绿色低碳要求嵌入到“发展”的全过程生命周期中,通过清洁生产、绿色流通、绿色消费等制度引导生产生活方式全面绿色转型。

对于能源大省山西而言,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能源转型是关键所在。法典将节能降碳增效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协同推进:在能源节约方面,通过节能监督管理,能源效率标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以及分时价格等制度,强化用能管理与碳排放约束;在能源转型方面,则着眼于优化能源结构,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与非化石能源的有序发展。对山西而言,这种制度安排尤为重要。作为全国重要能源基地,山西既承担着能源保供的重要任务,也面临能源结构偏煤,转型升级压力较大的现实。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不能简单理解为对煤炭做“减法”,而应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一方面落实法典所要求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绿色智能开采与重点用煤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做好传统能源的“优化题”;另一方面加快风电、光伏、新型储能等新能源体系建设,做好能源结构调整这道“增量题”,以能源效率提升和能源结构优化带动产业结构与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发展循环经济是推进山西生态优先、集约节约、绿色低碳发展的必要途径,也是推进美丽山西建设的必然要求。法典以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为目标,将循环经济要求贯通生产、流通与消费的各环节。在源头生产端,企业应践行清洁生产,通过绿色设计、清洁原料代替、绿色包装等措施,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与废弃物的产生;监管部门则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规划引导、资金支持等方式推动重点行业绿色低碳改造。在流通端,法典着眼于绿色物流、绿色仓储和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通过生产者回收责任,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再制造与再生材料推动等制度,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在消费端,法典倡导绿色消费,通过绿色采购、绿色消费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培养绿色消费意识,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对山西而言,应重点推进煤炭、焦化、钢铁等传统产业清洁生产改造,提高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资源型经济加快向绿色循环发展转变。

法典以“双碳”目标为重要指引,构建减缓与适应并重的制度体系。在减缓机制方面,通过碳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核算、碳汇监测和碳排放交易等制度,将宏观降碳目标转化为各行业的具体减排义务。对山西而言,应加强重点排放单位协助碳排放核算和配额管理,积极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作者为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山西日报》(2026年08月25日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