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护航 山河锦绣

原创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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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正式施行。作为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它整合优化现行生态环境法律规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系统化、集成化,为美丽中国建设筑牢法治根基。

山西肩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等重大使命。抓好法典落地实施,是践行“国之大者”的具体实践,也与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本期邀请4位业内人士,从法理创新、生态价值转化等维度,结合山西省情谈认识、谈体会、谋路径,共同探讨如何把法典的制度优势转化为三晋生态治理的实际效能。

学习生态环境法典 厚植生态文化底蕴

李卫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在第四个全国生态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迈入法典化时代。生态环境法典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魂和纲,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实践,统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现实期盼,为化解各类生态环境矛盾、规范发展与保护关系提供了统一的法律遵循。高校是人才培养和思想传播的重要阵地,学习宣传生态环境法典要引导广大师生深刻把握法典精神实质,弘扬绿色发展理念,厚植生态文化底蕴,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尊崇生态环境法典,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强化创新理论研学,把握法典精神要义。学习领会生态环境法典,是高校建设生态文化的逻辑起点。高校要把生态环境法典的学习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青年学生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全面把握和深刻理解法典的立法背景、编纂逻辑与时代价值,厘清法典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编之间的内在关联,准确把握系统治理、生态惠民、绿色转型的立法主旨,读懂法典将督察制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生态补偿制度予以法定化的制度创新。高校要结合自己的学科专业特点,组织专家学者开展专题理论研究,围绕法典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课题攻关,阐释法典如何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等重大关系。高校可以通过专题报告、理论研讨、学术沙龙等形式,引导广大师生深刻认识到法典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制度的成果,筑牢尊崇法典、敬畏法治的思想根基。

深化课堂阐释解读,传播法典法治内涵。课堂是高校宣传阐释生态环境法典的主渠道。高校要充分发挥思政课程、法学专业课程以及相关专业课堂阵地作用,推动生态环境法典内容融入课堂教学。思政课可结合美丽中国建设的生动实践,讲清楚法典施行是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重大成果,让学生深刻理解法治在守护绿水青山中的保障作用和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法理逻辑。法学相关专业要优化课程教学,把法典条文融入环境法教学体系,对比梳理新旧法律制度变化,结合流域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噪声油烟治理、新污染物管控等现实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农、林、水、资源环境等相关学科要立足专业视角,解读法典对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的制度规定,打通法律条文与行业实践之间的认知壁垒。要创新课堂教学形式,运用情景教学、案例辨析、模拟推演等方式,把抽象的法律规定转化为可感知的教学内容,促进学生准确掌握法定权利义务,提升生态法治认知水平。

拓宽宣讲普法阵地,释放法典社会效能。高校要充分发挥智力与人才优势,创新宣传方式和普法渠道,推动生态环境法典从校园走向社会。在全国生态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举办法典专题宣讲、知识竞赛、普法展览等活动,营造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的校园氛围。组织教师、法学及相关专业学生组建普法宣讲队伍,面向校内各院系开展巡回宣讲,解读法典与我们日常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引导大家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高校要走出校园,积极对接地方党委政府、社区、乡村,把法典普法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组织师生深入基层一线,用通俗语言解读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群众关切的法律内容。结合地方生态治理的重点工作开展普法宣传,努力把纸面上的法律条文转化为群众听得懂、用得上的法治常识。高校还要注重发挥智库传播优势,组织专家参加主流媒体的专题活动,解读法典,刊发文章,扩大生态环境法典的社会知晓度与影响力。

立足推动绿色发展,彰显法典实践价值。学习宣传生态环境法典关键在于推动发展方式与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高校要聚焦实践运用,把学习生态环境法典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要引导科研人员对标法典制度导向,围绕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绿色低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方向开展专项研究,为地方生态环境执法、生态治理决策提供理论支撑与技术参考。要主动对接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现实需求,结合学科专业的特色优势,围绕基层落实生态环境法典遇到的现实问题开展调研,形成对策建议,服务科学决策。在生态文化建设层面,以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推进绿色校园建设,把生态环境法典倡导的节约集约、绿色低碳理念落实到校园管理、资源利用、环境管护全过程。鼓励师生参与生态保护社会实践,开展流域调研、生态现状核查、法治现状观察等社会实践活动,在现实场景中观察法律实施成效,引导师生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善于运用法典视角看待生态环境问题,做法律的学习者、宣传者和法治精神的践行者、推动者。

(作者为山西农业大学〈省农科院〉党委副书记、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教授)

激活生态产品价值 赋能山西生态保护

姚 婷

“我们过去讲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实际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005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安吉余村考察时作出的这一科学论断,为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锚定了根本坐标。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并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等理念上升为国家法律,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和碳汇交易制度。对山西而言,这部法典既是生态保护的硬约束,更是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法治基石。立足资源型经济转型攻坚期,写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山西答卷”,关乎表里山河的成色,更关乎高质量发展新路的底色。

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为抓手,赋能生态保护。林地、草地、湿地等是我省的自然资本存量,因具有固碳、水土保持等生态服务功能,也兼具增量的“生态价值”。法典要求“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本质上就是要求做大自然资本存量。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则是通过碳汇交易、水保碳汇挂牌、森林覆盖率横向补偿等,将“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效益的机制,也是把生态价值从“账面”搬到“地面”的制度通道。“双碳”目标重塑区域经济发展逻辑后,林地、草地、湿地以及小流域等的保护和治理正在被重新定价为可测量、可交易、可增值的绿色资产。生态环境法典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写入法律层面,也意味着“护绿护青”不再是纯成本投入,合规治理将可以真真切切变现为“金银”。对山西来说,激活生态产品价值,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既是偿还生态旧账的补偿机制,也是GDP变绿的增长引擎。当山西的林地、湿地、小流域的固碳能力都能折算为可交易的价值,资源型经济转型就有了厚重的自然资本做支撑。

以碳市场和碳汇为支点,把“看不见的固碳量”变成“看得见的现金流”。通过对林地、小流域等核发“碳信用身份证”,依托碳市场和碳汇,山西开展的创新实践已实现多点突破。林地碳汇方面,娄烦县完成全省首笔37.5万亩、628万元VCS林地碳汇交易,古交市将12万亩新造林地打包开发CCER试点。小流域治理方面,阳泉盂县禅房小流域1万吨水土保持碳汇以35万元挂牌成交,第三方核证碳汇总量8.27万吨,成为全省首单水保碳汇。碳配额方面,太原西山煤电3座燃煤电厂履约后盘活碳配额,并对外出售110.68万吨,收益达7480.09万元。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让吕梁山的林、太行山的水、汾河两岸的湿地从“生态背景板”变成了保值增值的“绿色资产”,也使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找寻到了“第二增长曲线”,是新时代山西对“两山”理念最笃定的践行。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要以法治为纲、以市场为手,由“点”及“面”趁势推开。法典的施行进一步筑牢了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基石,把“两山”理念转化为系统化的法律制度;碳市场与碳汇机制的逐渐完善,正在将森林、湿地、小流域的固碳能力转化为可交易资产,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拓宽了市场化路径。未来需从以下方面继续推动深化:一是依托林草、水利、自然资源数据建设全省生态产品目录和碳汇本底数据库,对接全国CCER与碳市场规则,算清全省自然资本底账,让自然资本的“本金”一目了然。二是健全交易场景,在做实林业、水保碳汇基础上,拓展湿地碳汇、农田碳汇、生态经营权出让、横向生态补偿实践,支持“碳汇+乡村振兴”“碳汇+文旅康养”等多元转化。三是扩大森林碳汇保险覆盖面,开发碳预期收益质押、绿色债券、生态银行,通过金融赋能,将未来的“现金流”变成当下的“投资力”。四是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明确碳汇收益分成比例,切实保障各方利益。五是严守法典红线,生态产品开发绝不以破坏生物多样性、挤占耕地红线为代价,所有交易要经得起第三方核证与审计。各级领导干部尤其需要转变政绩观,要在GDP里算绿账,在招商时看碳账,在考核时查生态账,着力推动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为目标的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走深走实。

(作者为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发挥制度创新优势 筑牢转型法治支撑

李冰强

作为全国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山西肩负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大使命,同时长期面临大宗固废堆存、产业结构偏重等资源开发遗留的生态与发展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立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通过开创性设置绿色低碳发展编、健全一体化生态修复与损害救济制度、构建结果导向履职评价与多元追责机制等体系化的制度创新,为破解山西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提供重要法律遵循和坚实法治保障。

开创性设立绿色低碳发展编,实现能源转型由政策倡导向法定制度的跃升。在世界范围内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设编,是这部法典标志性的立法突破,终结了过去降碳减污主要依靠政策文件推进的治理模式,构建起约束与激励有机统一的制度框架。对山西而言,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规模化开发、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管控,从过去的政策导向上升为刚性法律义务。一方面,法典通过节能管控、重点用能单位监管等制度,倒逼高耗能产业实施绿色技术改造,在坚守能源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以法治方式激励风电、光伏、储能等产业发展,为我省新能源基地、风光火储一体化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制度供给。同时,法典把循环经济、温室气体信息披露、碳市场管理纳入统一规范,推动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管控,助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有效破解资源型地区能源保供与低碳转型之间的现实张力。

健全一体化生态修复与损害救济制度,为化解资源开发历史生态欠账提供法治化路径。法典系统整合矿山生态修复、流域综合治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规则,把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确立为法定原则,打通“生态损害—责任认定—修复实施—赔偿追偿”的完整制度链条。经过长期大规模资源开采,山西历史生态欠账点多面广、治理难度大、资金需求高。法典进一步压实矿产开发企业生态修复主体责任,细化生态修复基金、替代修复等制度安排,严格落实“谁破坏、谁修复、谁担责”基本要求,倒逼企业履行矿山复绿、固废处置、土壤风险管控等法定义务。同时,为社会资本参与矿山治理、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预留法治通道,为汾河全流域治理、黄河中游山西段生态保护、采煤沉陷区综合整治提供统一法律标尺,推动历史生态欠账转化为绿色发展的潜在资源。

建立结果导向的履职评价与多元追责体系,压实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各方法治责任。法典突破传统仅依据行政程序开展监管考核的模式,创设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优劣、生态环境状况是否恶化为核心的结果性评价标准,配套政务处分、行政处罚、生态损害赔偿、公益诉讼、信用惩戒多层次责任工具。资源型地区发展实践中,容易出现重资源开发、轻生态保护的发展偏好。这一制度创新,既对企业违法排污、拒不开展生态修复、虚假环境信息披露等行为实施严厉法律惩戒,又以客观结果导向倒逼地方政府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责任,从制度层面防范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而忽视生态承载能力的倾向。依托法典确立的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规则,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构建起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尽责担责、公众有序参与的协同共治格局,为山西转型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典的制度优势,必须通过地方实践才能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效能。山西应当以生态环境法典为统领,加快完善地方配套立法,将矿山修复治理、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能源革命综合改革的本土实践经验,及时固化为地方性制度规范;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充分用好生态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工具,聚焦矿山、煤化工等重点领域强化监管;持续深化法典宣传普及,强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法律规则真正落地基层。资源型地区转型,本质上是一场深刻的经济结构与治理规则变革。生态环境法典立足中国实践的制度创新,统筹发展与安全、保护与开发,为山西在扛牢国家能源保供责任的同时推进产业绿色变革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助力书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山西篇章。

(作者为山西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坚持绿色低碳发展 夯实三晋生态底色

米帅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问题。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基础之策”。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绿色低碳发展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统一,也为以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了根本遵循。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法典通过专设“绿色低碳发展编”,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纳入法典调整范围,彰显出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鲜明价值导向。换言之,法典不仅着眼于解决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问题,更体现出“引导发展、促进转型”的制度功能,推动发展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型,这在世界环境法典编纂中亦具有创新意义。此外,“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也意味着绿色低碳发展从政策论述向法律规范的转化,成为经济社会运行各主体共同遵循的法治要求。

“绿色低碳发展编”以“双碳”目标为牵引,在其制度设计中突出“降碳”与“增长”协同推进,并将“减污”“扩绿”的要求贯穿其中。在“降碳”方面,该编通过循环经济相关制度加强在生产、流通与消费全流程的“碳流”调控,通过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制度推动“碳源”优化,通过应对气候变化制度增强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在“增长”方面,则更加关注影响绿色转型的发展机制,将易造成环境风险的产业结构、粗放式发展模式、环境成本外部化的投资配置以及缺乏生态约束的地方竞争机制纳入规范视野,并将绿色低碳要求嵌入到“发展”的全过程生命周期中,通过清洁生产、绿色流通、绿色消费等制度引导生产生活方式全面绿色转型。

对于能源大省山西而言,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能源转型是关键所在。法典将节能降碳增效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协同推进:在能源节约方面,通过节能监督管理,能源效率标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以及分时价格等制度,强化用能管理与碳排放约束;在能源转型方面,则着眼于优化能源结构,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与非化石能源的有序发展。对山西而言,这种制度安排尤为重要。作为全国重要能源基地,山西既承担着能源保供的重要任务,也面临能源结构偏煤,转型升级压力较大的现实。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不能简单理解为对煤炭做“减法”,而应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一方面落实法典所要求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绿色智能开采与重点用煤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做好传统能源的“优化题”;另一方面加快风电、光伏、新型储能等新能源体系建设,做好能源结构调整这道“增量题”,以能源效率提升和能源结构优化带动产业结构与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发展循环经济是推进山西生态优先、集约节约、绿色低碳发展的必要途径,也是推进美丽山西建设的必然要求。法典以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为目标,将循环经济要求贯通生产、流通与消费的各环节。在源头生产端,企业应践行清洁生产,通过绿色设计、清洁原料代替、绿色包装等措施,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与废弃物的产生;监管部门则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规划引导、资金支持等方式推动重点行业绿色低碳改造。在流通端,法典着眼于绿色物流、绿色仓储和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通过生产者回收责任,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再制造与再生材料推动等制度,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在消费端,法典倡导绿色消费,通过绿色采购、绿色消费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培养绿色消费意识,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对山西而言,应重点推进煤炭、焦化、钢铁等传统产业清洁生产改造,提高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资源型经济加快向绿色循环发展转变。

法典以“双碳”目标为重要指引,构建减缓与适应并重的制度体系。在减缓机制方面,通过碳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核算、碳汇监测和碳排放交易等制度,将宏观降碳目标转化为各行业的具体减排义务。对山西而言,应加强重点排放单位协助碳排放核算和配额管理,积极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者为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