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长护险落地提速 按照“三步走”计划 2028年实现全民兜底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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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日,省医保局传来消息,该局联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省税务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2028年年底前基本建立适应我省省情、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长护险制度,推动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

  《通知》指出,结合各地实际,我省将按照“三步走”计划分步分批推进长护险制度,2026年省本级及长治市职工率先建制并及时兑现待遇,太原、晋城居民建制;2027年制度覆盖所有统筹地区单位职工,长治居民建制;2028年年底前全省所有统筹地区基本建立长护险制度。

  属地参保,分步扩面至全民

  我省长护险实行属地参保原则,覆盖范围涵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就业人员)、未就业城乡居民(以下统称未就业人员))等各类群体。各地落地实行分步推进策略,优先启动职工、退休、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待运行成熟后逐步将城乡未就业居民纳入保障。

  长护险基金实行统一建账、统筹使用,制度从市级统筹起步,待条件成熟后有序推进省级统筹。

  多元筹资,单位个人财政共担

  基金筹集方面体现权责对等,建立健全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等多元筹资渠道,实行费率制。单位职工按月缴费,费率为0.3%,用人单位和个人各分担0.15%,缴费基数同职工医保保持一致;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建制当年可平移不超过0.15%的职工医保单位费率作为长护险单位费率。退休人员由个人按月缴费,费率为0.15%,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

  未就业人员长护险按年筹集资金,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共同缴纳。筹资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合理分担,分担比例为1: 1。政府补助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各统筹地区建立长护险当年,未就业人员缴费率减半从0.15%起步,用5年时间逐步过渡到0.3%,缴费基数为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无需单独缴费,跟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步参保;孤儿、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统一协助办理参保登记。针对特困、低保、防返贫困难群体,财政分类补助个人参保费用,特困全额代缴、低保及防返贫对象按80%比例定额补贴,守住困难群众参保底线。

  另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家庭共济,用于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缴纳长护险个人费用。鼓励村集体、用人单位等社会组织为困难居民参保捐资帮扶。

  分级保障,居家护理最高报销75%

  长护险制度起步阶段聚焦重度失能人员,参保人失能状态连续超6个月、经官方失能评估达标后,次月起享受待遇。长护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发放现金,床位费、伙食费、第三方赔付护理费用不在报销范畴。

  经失能评估符合长护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不设起付标准,依据失能等级、选择护理服务方式不同,按照就业人员和未就业人员分别确定支付标准。护理服务分为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三类,实行差别化待遇报销政策,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服务,支付比例给予适当倾斜。其中,未就业人员三类护理方式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55%、50%、4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240元;就业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75%、70%、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6920元。

  我省将探索建立缴费时长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连续参保激励机制。未就业居民连续缴费满4年后,每多缴1年报销比例上浮1%,累计最高提升5%;断保重新参保需重新核算连续年限,断保年限越长待遇等待期相应增加,倒逼持续参保。同时长护险与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失能补贴衔接互补,多重政策叠加减负。

  七大配套机制护航制度落地

  为保障制度顺畅落地运行,《通知》聚焦提质增效、规范运行,建立七项管理服务机制:一是规范失能等级评估管理,明确评估费用合理分担机制;二是强化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加快培育专业护理服务队伍;三是加强支付和结算管理,提升基金使用效率;四是加强长护险基金管理,防范基金运行风险;五是完善基金监管体系,筑牢基金安全防线;六是优化经办服务流程,提高管理服务质效;七是强化信息系统支撑,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应用。

  据省医保部门介绍,《通知》的出台,是山西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将有效破解失能群众长期护理难题,减轻家庭照护压力,缓解民生负担,进一步织密织牢全省民生保障安全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