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药监局发布药品安全经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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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防范药品质量安全与违规经营风险,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5月27日发布药品安全经营提示,对司美格鲁肽、替尔泊肽、玛仕度肽等GLP‑1类处方药的经营、使用、网络销售及储运全流程提出严格要求。提示明确四点监管要求:

严守购销与处方底线。企业必须审核供货资质,严禁从非法渠道进货、设立“账外账”“库外库”。零售企业须凭医师真实处方销售,严禁无处方、补处方、超范围销售,不得凭网络诊疗处方销售此类药品。

严禁违规网络销售。禁止通过网络零售含减重适应症的GLP‑1类注射剂等处方药;第三方平台须加强资质核验与关键词筛查,发现违规立即下架、封禁并上报监管部门。

强化冷链储运管理。GLP‑1类冷链药品须按规定冷链储存运输,保证冷库、冷藏车、温湿度监测设备合规,全程记录可追溯,严防因脱冷链影响药品质量。

加强科普引导合理用药。企业须公示其处方药属性,引导公众在医师指导下凭处方使用,杜绝盲目跟风、私自购药,防范用药风险。

山西省药监局要求各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切实压实主体责任,保障公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