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我省全面推行急难事项“小额快救”

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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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5月21日消息,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聚焦提升临时救助制度的时效性和可及性,提出全面推行急难事项“小额快救”等政策措施,更加有效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积极主动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意见》明确,全面推行急难事项“小额快救”。强化对城乡临时遇困人员的救助帮扶,实行急难事项“小额快救”,由急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民政部门实施临时救助。急难型救助对象包括因突发变故、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县乡两级应当畅通救助申请渠道,强化救助需求主动发现,确认符合救助条件的,直接在救助业务经办系统中登记救助对象基本信息等,实施“小额快救”,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公示。

  《意见》提出,对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实施托底救助。因教育、医疗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可按照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审核审批程序,给予临时救助,原则上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发放”的方式,定期定量发放临时救助金。强化对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补充作用;着力帮助其他困难群众渡过生活难关。

  《意见》还明确,分类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和审核审批时限。急难事项“小额快救”,根据救助人数分档确定救助标准,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天。各地可按照省级制定的“临时救助标准参照表”确定救助标准,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在此基础上适当调整。

  《意见》强调,规范实施临时救助“一事一议”。对困难情形复杂或者救助金额已经达到上限仍不能缓解基本生活困难的救助个案,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通过集体会商研究解决。同时,加强“救急难”信息对接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多样化的救助帮扶。切实兜牢民生保障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