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修订出台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

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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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山西省对2022年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山西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办法同时废止。

本次修订重点完善三方面内容,在明确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方面,《办法》进一步规范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统一审查标准,细化自有房屋、租赁房屋、网络经营场所、集群登记、专业市场摊(铺)位等不同情形的材料要求,同时解决无产权证房屋的证明开具难题。在优化便民举措方面,完善住所申报承诺制;保留“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登记”等便利措施,明确“一照多址”的适用范围,规范“一址多照”的登记要求等。在强化登管衔接方面,健全部门协同机制,明确“住改商”的限制条件,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对失信未修复的部分情况不适用申报承诺制,违规托管机构还会限制其提供住所托管服务。

《办法》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或根据投诉举报等方式开展监管,对虚假登记、无法联系、未按规定变更登记等行为依法处理。

图为《山西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