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摇号”“包京牌”“无车报废”?别信!(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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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 谣  “免摇号”“包京牌”“无车报废”?别信!

详情:近期,一些不法商家利用部分消费者对京牌指标的迫切需求,精心炮制“免摇号直上蓝牌”“包京牌指标”等诱人骗局。这些所谓“捷径”背后,隐藏着“专项作业车冒用路权”“违规改装”“合同无效”“保险拒赔”等重重风险。

误区一:签订“车辆带牌背户终身使用”协议,就能长期持有京牌

真相:“背户”协议变相买卖小客车指标,违反管理规定,消费者可能面临无法年检、车财两空等风险。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北京市小客车指标不得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出借。“车辆带牌背户”规避了政府对小客车总量的调控目标,扰乱了公共资源配置秩序和管理秩序。

误区二:商家宣称“免摇号直上蓝牌”“365天不限行”

真相:所谓的“免摇车型”实际是专项作业车——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的工程抢险车、洒水车、吸污车等,按照货车管理,报废年限仅15年,且每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通行,与商家承诺大相径庭。专项作业车必须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违法商家会将专用设备拆卸并加装座椅以便售出,如果卸下专用设备或者加装座椅,改装上路,会面临被交管部门查处的风险。

误区三:可“办理无车报废、找回京牌指标”

真相:“无车报废”业务并不存在。根据北京相关规定,机动车报废及后续申请更新指标均有正规流程,本人名下并无车辆或车辆尚未报废则无法办理指标更新。

误区四:“内部关系”“加急下号”可以加速摇号中签

真相: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申请全过程公开透明,严格依照摇号或积分排序规则进行,凡是声称“花钱插队”“内部指标”“绿色通道”“加急下号”“关系保中”的,均为诈骗,不法分子往往伪造公文、冒充工作人员甚至搭建钓鱼网站,诱导受害人转账后拉黑跑路。(来源:“北京网络举报”微信公众号)

科 普 身份证进入“换新季”,这些隐形风险要规避!

详情:首批有效期20年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陆续到期,全国各地迎来身份证集中换新高峰。身份证过期后,将无法正常购买机票、火车票,还会影响酒店入住、金融储蓄等业务。

目前,居民身份证业务已实现“全国通办”,换领人即使不在户籍地居住,也可携带原居民身份证,选择就近的公安派出所综合窗口申请换领。

公民在申请换领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为确保日常生活和工作不受影响,建议提前规划身份证换证日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办理方式。

换证过程中有三大风险

新一代居民身份证采取“实体证+电子证”双轨并行模式,便利性显著提升,但换证过程中,特别是身份证照片传输、个人信息填报、证件邮寄等环节,潜藏着多重风险。

一是AI换脸与信息泄露。

犯罪分子用于实施“AI换脸”的物料,主要是身份证照片和个人人脸照片,再结合姓名、身份证号,便可突破人脸识别系统,进而实施诈骗、刷单、发布涉赌涉黄信息等违法活动。

二是新旧证交替管理不当。

依据现行规定,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时,必须交回原证。但许多人选择邮寄方式提前换领新证,导致旧身份证在领取新证后仍处于有效期内。若不慎遗失的旧身份证被不法分子捡到,很有可能被倒卖、冒用,甚至进行个体工商户注册、网贷申请等,进而引发法律与信用风险。居民在领取新证后,应将旧证及时作废处理,避免因保管不善带来意外风险。

三是网络发送身份证照片。

身份证号码、人像、住址等均属于法律重点保护的敏感个人信息,一旦通过社交平台等网络渠道随意发送,极易被不法分子截获,用于伪造身份证件、注册非法账号等违法行为,轻则侵扰个人生活,重则引发财产损失、身份冒用。

更换身份证牢记“三要三不要”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在更换新身份证过程中,务必守护好个人信息安全,规避相关法律风险。

一是要保护好身份证信息,不要通过网络随意发送。正规官方办证渠道,不会私下通过社交软件或非官方平台索要身份证原图及身份证复印件。如确需线上提交,应通过官方政务App或指定渠道操作。

二是要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不要委托第三方代办。民警提醒,务必选择公安户籍窗口、官方政务App等正规途径,坚持全程自主办理。选择邮寄领证的,要通过官方指定邮寄渠道,妥善保管邮寄单号和验证码。

三是信息泄露或被冒用后要及时维权止损。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办理挂失、补办手续;整理好泄露或冒用的证据,向公安、网信等部门举报;如造成财产或名誉损害,可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来源:“新华社”微信公众号)

通 报 广西多地警方公布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详情:近期,广西多地公安机关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从严从快打击造谣传谣、利用 AI 制作传播不良信息、为网络犯罪引流牟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网络舆论秩序,净化网络生态环境。

案例一:黄某立编造传播田东县“人贩子越来越猖狂”虚假信息案

网民黄某立为博取流量、吸引关注,私自截取微信群聊截图并恶意篡改内容,编造百色市田东县“人贩子越来越猖狂”不实信息,通过抖音账号公开发布传播,误导公众认知、扰乱网络公共秩序。目前,田东县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立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林某、张某借评论区发布不良信息为网络犯罪活动吸粉引流案

网民林某、张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短视频平台评论区发布黄色网站链接、裸露女性照片,为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吸粉引流”,形成层级化运作团伙,林某获利7.4万余元、张某获利2万余元。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张某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二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案例三:郭某利用AI生成虚假不雅照并传播案

网民郭某未经允许拍摄陌生女性背影,使用AI软件生成虚假不雅图片,并发送至微信工作群炫耀,严重侵害他人人格尊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依法对郭某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责令其立即删除相关图片、消除不良影响。

案例四:韦某、韦某欢编造传播“小区有人贩子”谣言案

网民韦某、韦某欢未经核实,在业主微信群散布“小区内出现的上门清洗油烟机的不明人员是专门偷小孩的人贩子”虚假信息,引发居民恐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柳州警方依法对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的韦某、韦某欢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马某编造传播“桂林特大火灾”不实信息案

网民马某未经核实,在网络平台发布“桂林特大火灾”虚假内容,导致不实信息快速扩散,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桂林七星公安分局依法对马某予以批评教育、训诫,并令其写下保证书、主动删除相关不实内容。

案例六:刘某编造传播贺州风电设施火情虚假信息案

网民刘某为吸粉引流,将网络上大型风力发电风车着火视频录屏处理后,配文“广西贺州羊头风车”并发布至抖音平台,引发部分网民恐慌。经核实,当地未发生此类事件。贺州市平桂警方依法对刘某予以行政处罚。(来源:“广西网络举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