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版化工重点监控点管理办法出台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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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统筹化工产业发展与安全监管,省政府办公厅同步印发新修订的《山西省化工重点监控点管理办法》,对化工园区外优质存量化工企业实行清单化、动态化重点监控管理,补齐园区外化工企业监管短板,助力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化工重点监控点(以下简称监控点)是指处于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之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规模、市场、技术优势,产业特色鲜明,安全环保措施完善的已建成投产化工生产企业。新规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县级日常管理、市级统筹指导、多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严格划定监控点认定准入条件,要求企业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达标、工艺装备合规、能效环保绩效优良,严守生态安全与安全生产底线。

  健全全周期监管机制,建立3年一次常态化复核制度,设置刚性退出条款。企业若存在违规改扩建、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事故、篡改监测数据、非法生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直接撤销监控点资格。未纳入监控点的园外化工企业,除安全、环保、节能改造外,严禁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引导企业逐步搬迁入园集聚发展。

  此外,我省鼓励认定监控点企业向正规化工园区转移集聚,延伸完善产业链条,优化全省化工产业生态,在守住安全环保底线的前提下,保障优质存量化工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全省化工产业规模化、规范化、绿色化升级。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