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曝光4起社会教育培训行业偷税案件

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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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教育培训行业作为民生服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规经营直接关系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业生态与社会公信力。近年来,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协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社会教育培训行业偷逃税行为,切实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秩序。据统计,2024年1月以来,全国税务部门累计查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1185户,查补税费款和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共计2.4亿元,促进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4月9日,重庆、贵州、宁夏、山东等地税务部门公布了依法查处的4起社会教育培训行业偷税案件,分别是:

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法查处重庆市江北区金标尺职业考试培训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2年,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资金等手段,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238.77万元。2024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62.3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二、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铜仁市红色二八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骗享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偷税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4年,该公司通过未按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人为调节利润等手段,进行虚假申报并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68.44万元。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52.4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三、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宁夏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少计收入偷税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2年,该公司通过长期大量挂账、少计收入等手段,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82.36万元,骗取留抵退税7.91万元。2024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21.6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四、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山东正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3年,该公司通过使用个人账户收取培训费、部分对公账户收款未入账申报等手段,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共计103.30万元。2024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96.0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社会教育培训行业偷税问题,严重破坏了行业生态,不法经营者通过违法手段降低运营成本,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挤压合规经营主体生存空间;部分经营主体收费不规范开票或不开票,致使退费维权困难,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更深层次看,这是对行业信誉的严重透支,教育机构本应立德树人、致力提升专业技能,其违法行为不仅自身受损,更动摇了社会诚信根基。如不及时整治,将影响行业健康发展。”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小强认为,规范社会教育培训行业税收秩序需多措并举,推动教育、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部门数据互通,实现源头可溯、过程可查、风险可控;将社会教育培训合规经营、教育质量、投诉情况等纳入机构信用评价指标,通过市场声誉机制的倒逼,让诚信办学成为行业的自觉追求;持续开展政策宣传与实操辅导,树立行业标杆,提升教育培训行业依法纳税意识和合规水平。

需要提醒的是,部分教育培训经营主体长期依赖“预付制”模式,不少经营者将预收款视为自有资金,通过不入公账、私人账户收款等方式截留收入,试图以此缓解现金流压力或延迟纳税。2026年增值税法实施后,《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纳税人销售服务先收款、后分期提供的,按照实际服务开始日与合同约定日孰先原则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对全部预收款一次性申报缴纳增值税。《公告》统一了服务类预收款纳税口径,明确预收款不再适用分期纳税,严防潜在风险。

杨小强指出,教育培训行业的长远生命力,在于教学质量与合规诚信。各类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摒弃侥幸心理,把合规经营作为立身之本,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实现持续健康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