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制定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太原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近日发布。我市政府投资基金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在带动有效投资、服务国家战略、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创新创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该《办法》适用于经市政府批准,由太原市各级财政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重点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办法》明确了政府投资基金在管理机制与职责分工、基金设立、基金运作及退出等方面的相关事项。
基金设立方面,政府投资基金通过发起新设、整合划转等方式建立,可采取母子基金或直投项目方式进行投资,根据支持方向和投资领域不同,分为产业类基金、创投天使类基金、专项类基金。产业类基金主要培育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围绕各产业链、产业集群重点企业和标杆项目,推动构建体现太原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创投天使类基金主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晋创谷·太原”创新驱动平台、大学科技园、科技孵化器等平台载体,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及成长型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企业培育。专项类基金主要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用于解决企业上市培育、产业并购整合等亟需支持的事项。
基金运作及退出方面,新设市级政府投资基金采取母子基金方式或直投项目方式进行投资,鼓励创投天使类基金采取母子基金方式。政府投资基金需遵循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规范运作,尊重基金发展规律和项目投资特点,不以行政手段干预基金日常管理事务和具体项目投资决策。政府投资基金一般通过IPO、股权转让、清算、减资、股东回购等方式实施退出。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并购基金等,拓宽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渠道。
该《办法》对政府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提出要求。如政府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产业类基金、创投天使类基金应在其设立方案中明确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金额或投资比例上限,避免过度集中投资于某一企业或行业,分散整体投资风险,保障基金资产安全与稳健运作。市级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健全政府投资基金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运作管理、投资决策、风险控制、收益分配等制度机制,密切跟踪基金投向、运作、财务等情况,加强风险防范,避免盲目投资。
政府各有关管理部门、市级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可通过监督投向、跟踪投资进度、委派观察员等方式促进基金合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