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发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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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近日印发新修订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六大原则、四级事件与预警分级,规范上报时限及应急处置措施,同步废止2020年版预案。

为全面提升全省生态环境应急处置能力,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山西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全面规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工作,2020年版相关预案同步废止。

《预案》明确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人为本、预防优先等六大工作原则,适用范围覆盖全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水体、土壤等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同时对核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船舶污染以及重污染天气等应急工作作出规定。

《预案》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按严重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根据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事发地市级或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3小时内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 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事发地市级或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60分钟内书面报告省生态环境厅,按规定报告本级党委、政府;

  •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事发地市级或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60分钟内书面报告省生态环境厅,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

  • 省生态环境厅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1小时内报告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涉及饮用水水源地、敏感人群、重金属污染等情形,按高等级程序上报。

《预案》还细化了应急处置环节,明确现场污染处置、人员转移安置、医学救援、应急监测、市场监管、舆论引导、社会稳定维护七大措施,要求涉事单位第一时间切断污染源,市县政府统筹开展污染物管控、人员疏散、水质土壤监测等工作,严防污染扩散;同时规范信息发布流程,重特大事件由省级统一发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维护社会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