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煤矸石生态回填实施方案 自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日前,我省印发《山西省煤矸石生态回填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目标为:到2027年,黄河、汾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海河主要支流沿线重点产矸区,煤矸石生态回填有序推进,煤矸石无序倾倒、违规占地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到2030年,全面建成科学规范、高效运行的煤矸石生态回填体系,煤矸石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煤矸石生态回填模式。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日前,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方案》,切实破解煤矸石规模化消纳难题。该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聚焦我省煤矸石产生量大、历史堆存量多、消纳困难等问题,全面落实《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坚持以源头减量为首要目标,综合利用为主要渠道,生态回填为兜底保障,因地制宜、科学有序推进煤矸石生态回填,助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山西,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实施方案》确定了六项主要任务,包括合理确定生态回填的重点区域、严格落实生态回填项目选址要求、科学编制煤矸石生态回填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方案报审程序、积极主动办理项目手续、强化煤矸石生态回填全过程管理。其中,以黄河、汾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海河主要支流沿线重点产矸区为重点,优先将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及周边区域内无法实现井下充填、发电、制备建材、填筑路基等的煤矸石,在露天采矿坑、采煤沉陷区、天然坑洼区及自然荒沟等区域实施生态回填。
《实施方案》还对相关职责进行分工,并要求各市和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拓宽资金渠道,强化过程监管,加强工作调度,确保煤矸石生态回填工作科学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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