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不是偷逃税“避风港”
日前,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对拼多多运营主体处以10万元顶格罚款,事由是其未按《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要求,报送2025年第三季度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涉税信息,且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这张罚单虽数额不大,却释放出明确监管信号:平台须扛起涉税信息报送责任,明星网红等高收入群体的纳税合规,绝不能游离于法律框架之外。
平台经济蓬勃崛起,催生了明星网红的流量变现神话,却也暗藏着税收漏洞。数据显示,去年前11个月,全国共查处明星网红等高收入、高流量“双高”人员1818名,累计查补税款达15.23亿元。这一数据暴露出,部分从业者通过设立空壳工作室转换收入性质,利用“税收洼地”违规避税,借助私账交易隐匿收入等手段偷逃税款。此类行为不仅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直接流失,更严重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明星网红领域的纳税乱象滋生,与互联网平台的监管缺位存在直接关联。平台掌握着经营者的收入明细、交易流水、资金结算记录等核心涉税信息,本应严格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与涉税信息报送责任。然而现实中,部分平台为留住头部主播、争夺流量资源,不惜刻意隐匿真实交易数据、违规调整结算方式、纵容主播与商家进行私下交易,这些行为客观上为偷逃税行为大开方便之门。去年6月20 日正式施行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已明确要求平台在季后首个月内,如实报送上一季度的涉税信息。此次拼多多被罚,正是其未依法履行上述法定职责而必然招致的结果。
值得欣慰的是,国家监管层面正通过制度完善与技术赋能双轮驱动,持续压缩税收领域的“灰色地带”。一方面,《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出台,为精准监管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另一方面,税收大数据的深度应用,更让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偷逃税行为无所遁形。这种“制度+技术”的监管模式,既体现了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态度,摒弃“一刀切”式的简单打压,更彰显了“税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须知,无论名气多大、流量多高,只要触碰依法纳税的红线,就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规范明星网红纳税秩序,亟待多方协同发力、形成共治合力。网络平台应当引以为戒,严格对标《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主播收入精准核算与代扣代缴全流程机制,从源头封堵数据造假、申报不实的漏洞;明星网红身为公众人物,更应摒弃“流量即特权”的错误观念,清醒认识到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在尽享新业态发展红利的同时,必须扛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主动做到合规申报、诚信纳税;相关监管部门则需进一步细化税收征管规则,明确直播带货、短视频变现等不同业态的收入定性标准,同时强化对财税中介机构的常态化监管,坚决遏制各类“违法避税套路”的滋生蔓延。
税收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公平纳税是社会正义的重要体现。新业态不是法外之地,纳税合规没有“例外选项”。唯有平台守责、从业者自律、监管从严,才能让明星网红的流量变现之路走得更稳、更远,也才能推动平台经济在规范有序的环境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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