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终结“和稀泥”,还给正义应有底气
“打输住院,打赢坐牢”,这句流传甚广的调侃,道尽了公众对治安纠纷处理中“和稀泥”式执法的无奈。当被侵害者鼓起勇气还手自卫,却可能与施暴者一同被认定为“互殴”追责,法律的公平正义便在这种“各打五十大板”中打了折扣。但,随着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这一尴尬局面将迎来根本性改变——正当防卫制度首次被明确写入法条,以立法之力厘清“还手”与“互殴”的边界,宣告“法不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在治安领域全面落地。
此前,治安纠纷处理中的“和稀泥”案例之所以引发争议,核心在于传统执法中对“互殴”的认定过于宽泛,忽视了侵害与防卫的因果关系,将被动防卫与主动施暴混为一谈,忽视了侵害与防卫的因果关系,实质有失公平。这种“唯结果论”的处理方式,不仅让被侵害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更在无形中消解了公众的防卫意识,助长了“谁闹谁有理、谁伤谁有理”的不良风气。
此次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正当防卫条款,绝非简单的法条补充,而是法治文明的重要进阶。法条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这一表述清晰界定了正当防卫的合法性边界,补齐了此前的法律短板。在此之前,治安管理领域的正当防卫仅见于公安部的司法解释,适用需经复杂审批程序,实践中极少被采用。如今以立法形式确立,让被侵害者的防卫行为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为执法机关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标准,从根源上杜绝“和稀泥”的空间。
准确界定“还手”与“互殴”的法律界限,必须严格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定构成要件。部分群众存在疑问,治安管理领域与刑事法律领域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是否存在差异,可能引发执法适用分歧。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法律体系内部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具有统一性,均要求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在必要限度内实施防卫。这一法律适用标准的明确阐释,既有效回应了社会关切,也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体系的科学性与统一性。具体而言,判断还手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应当重点把握两个关键要素:一是侵害行为是否处于“正在进行”的状态,二是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新法的进步之处,还在于对防卫过当的处罚作出了人性化规定。这一规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法治原则,既避免了因过度宽容导致防卫权滥用,也防止了因处罚过严打击正当防卫的积极性。比如在邻里纠纷中,若一方持续辱骂推搡,另一方情急之下的反击稍有过重,按照新法精神,可结合起因、情节从轻处罚,这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也兼顾了情理,让处罚结果更易被公众接受。
从“各打五十大板”到“法不向不法让步”,新法的修订不仅是法条的完善,更是法治理念的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