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告示岂能一摘了之

原创 山西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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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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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云南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一个村子挂出的一则告示牌被曝光后,即刻引发社会关注:“与外省结婚交1500元,未婚先孕3000元,未婚同居每年500元,夫妻吵架500元,酒后吵闹罚3000—5000元”。该“村规民约”一共7条,条条都是“干货”,且直接与处罚挂钩。此告示一经传开,迅速引发网络热议。事件发生后,当地民政部门及时摘除了告示牌,镇政府也迅速回应撇清干系:该告示未经报备审批,属于村民小组擅自张贴,不是村级组织所为,所谓的“村规民约”查无实据。

  这则标榜为“村规民约,人人平等”的告示牌,有人把它当作是一出荒诞闹剧,有人把它当作新闻来炒作,也有人把它定性为“基层治理的盲区”,甚至有人直指其属于基层治理越界行为,触及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

  我们知道,村规民约是引导风尚的一把利器。充分利用好这把利器,是基层治理工作的一种常态管理方式。纵观这则告示牌所列举的条款,即使它含有一些合理的成分,比如,它的关注点都与基层治理内容相吻合,但它所设定的处罚条款又无一不与法律法规相悖。我们一再提倡文明村规,对一些不合时宜的“土政策”,尤其对那些超越法律边界的违法内容必须果断叫停。就这则告示而言,无论它属于村民小组自行张贴也好,村民个人行为也罢,它的出现折射出某些现实问题?比如,当地的男青年是不是面临找对象难的尴尬境遇?当地的未婚同居、未婚先育现象是不是较为普遍?当地的酗酒闹事现象是不是属于常态?这些实际问题是否引发过当地基层管理部门的重视?是否制定过应对之策?不妨来换位思考一下:村民小组张贴如此内容的“村规民约”,如若不是某一个体哗众取宠式的极端行为,可不可以理解为是民众对现实状况的一种善意批评?抑或是基层民众的一种现实诉求?

  看似荒唐言,实则有深意。耿马位于我国西南边陲,几年前才摘下贫困县帽子,如果仅仅把这则“不合时宜”的告示牌匆匆撤下,抑或再用追责几个基层干部来“顶缸”,会否把发力点搞错呢?再者,如果我们只从它是否合法合规来空发一些议论,而不从法治理念仍未在一些基层落地的深层次原因来慎重对待,敷衍塞责、一摘了之,会不会过于草率和怠惰呢?如果以此类事件为契机,举一反三加以引导和改进,让当地村民更加自觉地恪守法律边界,用文明公约教化和激励村民,效果会不会更好呢?

  最近有一则短视频异常火爆:河北灵寿县出台新规,对“零彩礼、低价彩礼”的新婚家庭提供包括婚纱摄影减免在内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该县同下村的几对新婚青年现身说法,积极主动破除动辄十几万高价彩礼的陈规陋俗,倡导婚事简办,展现“新风婚礼”。

  这两则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不同版本的基层治理样本,当遇到荒诞之事,不要一味地摘牌子、打板子,而是要立规矩、树典范,让会做的往前走,不会做的跟着走。如此,陈规陋习何愁不能摒弃,歪风邪气何愁不能改观?由此,向着“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目标迈进的步子才能越走越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