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新规落地,让山西百姓的“安居梦”更有底气

原创 山西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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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阎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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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用电梯运装修材料,却被收最高标准服务费”“小区公共收益去向不明”“房屋漏水维权辗转无门”……这些曾困扰山西千万业主的居住痛点,即将随着新修订的《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施行迎来破解良方。这部历经打磨的地方性法规,以7章90条的制度设计完成物业服务全流程重塑,用法治力量回应民生关切,标志着山西物业治理从“粗放时代”迈入规范化新阶段,为百姓安居生活筑牢制度屏障。

物业收费乱象是业主最直接的经济痛点,新规精准发力为业主“钱袋子”装上“安全锁”。此前,太原市杏花岭区业主未用电梯却被超额收费、晋中市物业重复收取垃圾清运费等案例频发,暴露了收费标准不透明、监管缺位的沉疴。新规直击要害,明确住宅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服务不达标可直接降低收费标准,从源头遏制“质价不符”;对装修管理服务费、电梯运行维护费等易乱收费项目细化规则,杜绝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行为。更值得关注的是,新规要求小区公共收益单独分类列账、独立核算并定期公示接受审计,让电梯广告、车位租赁等公共收益不再是“糊涂账”,真正实现“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

业主自治“空转”、维权“多头跑”的困境,在新规中得到系统性破解。过去,不少小区因业主分散、流程模糊导致业主大会成立难、业委会“难产”,甚至出现无物业小区“无人管事”的混乱局面。新规创新性地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为新交付等暂不具备业委会成立条件的小区赋予过渡性治理主体法律地位,太原迎泽区开南社区通过物管会成功引进物业的实践,正是这一制度的生动蓝本。同时,新规细化业主大会、业委会的成立、运作及备案流程,明确其监督物业、审核公共收益的实权,让业主从被动接受服务转向主动参与管理。配合建立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街道、乡镇牵头协调解决物业纠纷,彻底终结“居委会管不了、业委会管不好、物业不管事”的治理碎片化困境,让业主维权有了明确的责任主体和高效路径。

物业服务粗放、责任边界模糊的问题,被新规以“硬约束”倒逼升级。此前,部分物业存在“重收费轻服务”现象,公共设施维修拖沓、垃圾清运不及时,却对业主采取限购水电、锁车等粗暴管理手段。新规划定清晰的责任清单:要求物业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及时限,对业主异议及时书面答复;明确物业对私拉电线、电动车进楼入户等违规行为的劝阻、制止、报告责任,未履职将面临处罚;规范物业退出程序,要求提前60天通知业主并完整移交资料设施,避免“卷钱跑路”。更关键的是,新规首次系统厘清14个相关部门、街道社区及水电气暖等专营单位的管理边界,明确物业与专营单位的职责划分,杜绝“踢皮球”现象,让业主遇到电梯故障、管道漏水等问题时“知道该找谁”。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新规通过“长牙带电”的处罚措施确保落地见效。针对建设单位保修期内拖延保修、车位“只售不租”等乱象,新规逐一设定具体处罚措施及对应执法主体,让过去的“口头整改”升级为明确的法律追责。这种“谁违规、谁挨罚”的刚性约束,不仅为物业行业划定红线,更让业主权益有了实实在在的法律保障,倒逼物业企业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服务”。

从收费乱象整治到业主自治赋能,从纠纷化解提速到服务质量升级,新《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落地,本质上是一场以民生为本的基层治理变革。它并非抽象的法规文本,而是对一个个具体民生痛点的精准回应,彰显了“从问题中来,到问题中去”的立法智慧。当然,新规的成效最终取决于执行力度,需要政府部门严格监管、物业企业诚信履约、业主积极参与,形成多方协同的治理合力。

当“纸上的规定”真正转化为“身边的服务”,当业主的每一份缴费都能得到对等回报,当小区的每一件琐事都能找到解决路径,“住有所居”才能真正升级为“住有优居”。即将施行的物业新规,不仅为山西物业治理提供了“法治药方”,更承载着千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信随着新规的落地生根,山西的小区将更和谐、居住将更舒心,百姓的安居幸福感也将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