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寄存柜”岂能变成“押金侵占柜”
近日,有博主揭露景区寄存柜套路引发关注。免费存包处虽免费用,但需付押金,取包时押金却未原路返还,而是转入小程序余额。若未提现,押金便滞留软件中。随着共享储物柜在景区、博物馆等公共场所普及,类似套路频现。有的用广告弹窗掩盖退款入口,有的弹出虚假“退还成功通知”,误导消费者。即便识破套路,追回押金也难。有人因时间久远或小程序更名,难以找到服务商;还有消费者提现失败、客服失联,最终放弃小额押金。(11月21日《成都商报》)
免费存包本是景区、博物馆、体育馆、地铁站等公共场所的贴心便民服务,旨在解决人们携带行李出行不便的问题,被视为城市便利性的象征。存包服务商向用户收取押金,建立经济约束机制,如通过设定使用期限、超时扣费,确保用户按时取包,提高寄存柜周转效率,防止长期占用或恶意霸占;用户支付押金后会更谨慎地使用设备,若存包时损坏设备,押金也可用于覆盖部分赔偿费用。
但是,一些博主揭露和媒体曝光的押金套路,颇有刻意制造退款障碍之嫌。比如,退还的押金并非原路返还到支付渠道,而是返还到小程序的余额里,需存包者手动进行退还及提现操作,如果服务商未提醒、用户没注意未提现,押金就一直遗忘、汇集在服务商的小程序里,变成无人监管的“资金池”,有的小程序还弹出虚假“退还成功通知”,误导消费者。这些行为属于变相侵占消费者押金。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商家收取押金后必须明确退还条件与期限,不得以任何形式拖延或克扣。存包服务商未充分告知押金退还规则、变相限制退还方式、设置退款障碍等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若实质性侵占了消费者的押金,就构成不当得利,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故消费者在遇到不退押金时应积极维权。
不过,从诸多现实来看,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过高,像存包押金,多数人因时间、精力有限及金额小而放弃维权,纵容了变相侵占行为,再加上面对商家的“技术性拖延”,有的消费者其实无能为力。故此种“温水煮青蛙”式的押金侵占不断蔓延,演变为一场“系统性掠夺”,让不少公共场所的存包用户在不知不觉中成为利益受损者。可见,遏制免费寄存柜的押金套路,景区等场所方和监管部门更应发力。
对于场所方来说,便民服务因押金侵占问题变了味,实在有损形象和声誉。各个场所均有义务要求存包服务商提供合法合规的服务,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押金退还规则,并要求服务商在显著位置公示,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常态化检查服务商的经营行为,对于“套路”服务商必须要求整改,甚至予以更换。还要对消费者的投诉及时处理并督促服务商及时退还押金。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对押金等资金管理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商业经营押金管理的具体要求,如要求押金原路退还。据介绍,我国对押金管理的法律条文分散于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缺乏统一的操作细则,国家级相关部门可考虑推动押金管理专项立法,明确押金收取上限、退还时限及违约责任等。在消费者觉醒、场所方监督和法律完善之下,押金“套路”自会少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