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纸大小的衣服吊牌,是谁逼出来的商业智慧?
“衣服越做越小,吊牌越做越大……”近日,不少网友在社交平台晒出A4纸左右大小的衣服吊牌,感叹“吊牌比衣服还夸张”。有商家称,巨型吊牌是无奈之举,主要是为了防止恶意退货。部分消费者买完衣服,穿着拍照发完朋友圈后,利用电商平台“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退货,有些被退回的衣服上有明显的污渍,影响商品二次销售。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有了这条规定,网购消费者在必要之时就可以行使“后悔权”。“后悔权”是知情权与选择权的延伸,拓宽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在大大减少消费者购物的后顾之忧、促进电商行业繁荣时,可以倒逼商家诚信经营。
然而,随着“后悔权”越来越广泛地得到行使,一些人看到其中的机会而滥用“后悔权”。近年来,常有媒体报道“演出服装演出完就退货”“单反相机拍完照就寄回”“粉底液用了半瓶也要退”等做法,如此超越必要限度滥用“后悔权”,违背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初衷。实话实说,如今一些商家采用A4纸大小的衣服吊牌,并醒目地写上“试穿请保留,拆除不退不换”,是防止被恶意退货的无奈之举。
滥用“无理由退货”,涉嫌侵犯商家的合法权益。比如用过的演出服存在汗渍、异味,显然已经破坏了商品的原有品质,会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势必影响商家二次销售。为此,一些商家采用尺寸够大、字体够大的巨型吊牌,放在外面很明显,藏在里面穿着不舒服,就能防范部分消费者穿着演出,或出去拍照打卡,用完就退。如此做,“看似离谱,其实是没招了”。在巨型吊牌面前,这类买家应脸红。
滥用“无理由退货”也会影响消费者更好地行使“后悔权”。一些人将商家的诚信当软肋,将平台规则当牟利工具,反过来,就会加剧商家和平台对消费者的普遍不信任,提高“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门槛。近年来,一些消费者常感到电商退货流程繁琐、处理退货申请不及时等,如果屡有买家利用规则“钻空子”,在退货上薅商家“羊毛”,势必让遭受财产和声誉损失的商家更加小心翼翼,不积极配合退货。
因此,对于A4纸大小的衣服吊牌,每个消费者都不能当笑话看。行使“后悔权”必须建立在诚信之上,退换货应满足相应条件,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契约精神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契约精神的本质是诚信,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建立和维护,如果一方不遵守,导致另一方遵守的代价太大,就难以为继。
商家使用巨型吊牌,并非长久之计。为防止恶意退货,电商平台应建立更健全的交易秩序,除了完善退货制度,使退货程序更加便捷,在精准区分消费者的基础上,对滥用“后悔权”恶意退货,损害他人利益者,采取取消优惠待遇、纳入“不受欢迎名单”等措施进行规制。有关部门应完善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无理由退货”的法律概念和实操边界,细化恶意退货条款,平衡买方和卖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