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探索】激活文化遗产数字资源价值转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实现文化建设数字化赋能、信息化转型,把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发展优势。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价值转化持续注入新的活力。
山西是文物资源大省,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5387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31处,居全国第一;古建筑28027处,占全国的10%;元以前早期木结构古建筑500余处,占全国的80%以上。这些历史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和典型代表,弥足珍贵,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审美价值、科技价值、时代价值。
山西文物资源数字化成果已形成包括历史影像档案、石窟寺保护数据、考古研究数据等在内的庞大资源库。国产3A游戏《黑神话:悟空》以山西晋城玉皇庙二十八星宿彩塑、隰县小西天悬塑、应县木塔、五台县佛光寺等文物资源为原型,通过3D建模与虚拟现实技术构建沉浸式游戏场景,其全球预售破百万份的市场表现,证明了文化遗产数字资源的吸引力与经济增值潜力。这一现象级案例背后既凸显山西文物数字资源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市场价值,又能推动我省文化数字化成果完成确权、入表与资产封装,参与价值分配健全机制,形成可复制的文化数据资产运营模式。尽管山西已有大量的文物数字资源,但资源权属尚未进入“登记—确权—交易”的市场体系,缺乏将数据要素纳入文化经济政策的顶层设计,亟须从“数据向资产”的转换机制,重构文化数字资源的价值转化。
文化遗产数字资源的资产化依赖于数据资源化的标准化进程。一是基于开放档案信息系统框架的全流程管理体系,比如,敦煌研究院与大英博物馆合作的数字资产目录系统,通过元数据标准化实现跨机构数据共享。二是区块链技术驱动的权属溯源机制。目前,我们仍面临数据整合度低、资产管理标准缺失、资产封装能力不足等挑战。文化遗产数字化的全球实践表明,数字技术正从单一保护工具演变为文化价值再生产的催化剂。国际学界聚焦技术对文化遗产传播模式的颠覆性影响,比如,3D虚拟重建突破了实体文物的时空限制、多光谱扫描与点云融合方法,为文物材质与病害分析提供了科学依据。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只有全面深入了解中华文明的历史,才能更有效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有力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我们要全面深入了解中华文明的历史,在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发展中实践,体现出文化作为生产力要素的动能。文化遗产数字资源的资产化,正是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技术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加速赋能。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了文化数字产业、延伸了文化产业链,孕育了文化的数字与金融融合业态趋势,为传统文化业态提质增效注入核心竞争力。
数字技术在文化遗产领域的应用已从单向保护转向多维价值开发。国外研究更强调技术对文化体验的重构:比如,通过物联网传感器实现文物环境的动态监测;探索AR设备在博物馆叙事中的应用,将静态展品转化为互动故事节点。国内“探元计划”则尝试构建“科技+文化”融合场景,2023年入选的“云冈石窟数字孪生项目”通过AI生成技术复原风化佛像,但其价值转化仍局限于公益展览而非资产运营。值得注意的是,游戏产业对文物数字资源的深度利用为学术研究提供了新视角。
数字资源资产化的核心在于确权机制与价值评估模型的创新。首先,针对文化遗产数字资源产权界定模糊的困境,需以“数据确权先行”为核心,建立符合文化遗产公共属性与市场开发需求的权属管理体系。目前可借鉴《数据条例》与《文化遗产数字化权属白皮书》,制定《山西省文化遗产数字资源产权管理办法》,明确文物数据采集权、衍生创作权与商业使用权的分层归属。其次,依托山西文旅集团与山西省文物局现有数字化成果,搭建省级文化遗产数字资产登记中心,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数据采集、加工、授权的全流程数字存证,从而实现数字登记、数字确权,确保数据资产来源可追溯、交易可审计。再次,收益共享分配机制。建立“文化资源地优先分成”制度,要求使用山西文物数字资源的文创产品(如游戏、影视、数字藏品)需将销售收入反哺至文物属地保护基金。
把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发展优势,本质是文化价值向经济价值的生产要素转化。这一过程从制度建构、技术赋能、市场驱动,实现了文化数字资产的价值转化,为破解数据孤岛与市场脱节问题,建立以山西文化遗产数字资源池为目标,构建覆盖采集、存储、交易的全链条数字资产化转型发展提供了思路。通过数字确权制度创新、价值评估模型优化与市场化平台搭建,将山西丰富的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输出”转化为本地化的文化“增值”产业,进而将文物数字资源培育为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载体,从而激活中华文明生命力、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新期待。
(作者单位:太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系山西省文物局“山西省文物数字资产确权管理利用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481414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