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律才能更好地保护文物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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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日报客户端综合报道  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于6月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二审稿拟增加规定“ 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和增进社会参与的新举措。

多条“ 让文物活起来”的针对性举措是此次修订内容的亮点之一。如条例中明确:为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建立的博物馆等单位应当加强文物价值挖掘阐释。自1961年至今,我国已公布了8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有505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土遗址形态存在的古遗址、古墓葬等在其中占比不小。相比于古建筑和石窟寺,其可视性和观赏性较差,如何进一步发掘遗址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综合多样的展示手段,阐释遗址背后的历史信息,让大众看得懂、感兴趣,成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研究议题。

近年来,各地的考古遗址博物馆借用现代技术,赋能遗址保护展示利用。如大明宫遗址、南越国宫、良渚等遗址博物馆,将数字科技、多媒体展览展示技术与遗址展示相融合,以全息投影等方式模拟复原历史建筑旧有的繁盛景象,打造遗址的沉浸式展示体验,让观众得以更好地读懂中国遗址和中国考古的故事,也对世界其他地区的遗产展示贡献了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条例还规定,要对在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等,为推进文物的活化利用提供了政策支持。

与草案一审稿相比,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强化了对博物馆和馆藏文物的关注。如明确鼓励和支持文物收藏单位收藏、保护可移动文物,开展文物展览展示、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等活动,体现了法规的与时俱进。近10年来,博物馆在公众文化生活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夜间开放、博物馆研学、展览进社区、博物馆进课堂等新事物、新现象,让博物馆逐步成为城市的“ 文化会客厅”和“行走的课堂”。众多与文物、博物馆相关的小说和影视作品,博物馆参与的重要科研项目,也可见博物馆正在成为文化、艺术、科技创新的崭新场域。相关条例的及时更新和创新激励,体现了文物法规从关注遗产保护的“ 兜底性”转向更好发掘遗产社会性价值的“ 发展性”的重要变化。

同时,新修订的条例还提出:要进一步健全社会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是人民的事业,文保单位的核定与登记、海外文物的回归、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发展等问题都与公众参与密切相关。作为遗产大国,长期以来,我国的文物机构队伍存在“ 小马拉大车” 的力量薄弱现象,需要来自各界的力量加持。另一方面,面对社会力量希望更多参与文物修缮、文物利用等具有专业性的事务中,有关规定将更好引导各主体更加规范有序地参与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