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学是不是马克思的第一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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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莹

在李佃来教授关于“政治哲学作为马克思的‘第一哲学’”的论证中,包含如下两个前提性的预设(抑或理论的推论)。第一,政治经济学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政治哲学。洛克、斯密与黑格尔等有关劳动和所有权的研究不仅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同时也是政治哲学的研究对象。因此,马克思关于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研究就是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第二,以第一点为基点可以推出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也即其政治经济学批判)兼具规范性与历史主义,并由此将政治哲学作为统御唯物史观与剩余价值理论所内含的问题域,从而将政治哲学视为马克思哲学的“第一哲学”。

马克思哲学能否存在“第一哲学”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当我们谈及“第一哲学”时所指为何。在西方形而上学的演化历史中,有关“第一哲学”的讨论总会在某些重要的哲学转折点上被重新提起。它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意味着“统究万类的普遍性”的规定,因而带有独属于形而上学之问题的规定性。而当笛卡尔用“第一哲学”描述自身以“我思”为代表的近代主体形而上学之规定时,他与20世纪的列维纳斯一样,都是在根本改变传统哲学问题域的内涵上来使用“第一哲学”的表达。由此带来思想家根据不同的社会现实而对“第一哲学”所给出的不同的指认:对于笛卡尔而言,或可是认识论,而对列维纳斯而言,则为伦理学。但这一有关“第一哲学”的界定,对于撰写过《第一哲学》的胡塞尔而言,却再度发生了改变,因为对于胡塞尔而言,堪称“第一哲学”的理论形态是否完成了对哲学问题域的改变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否在方法论和理论上成为其他一切哲学学科的奠基。由此,在极为概括的意义上说,亚里士多德、笛卡尔与胡塞尔分别代表了有关于“第一哲学”的三重内涵。

如果我们将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的发现视为马克思哲学之理论主旨,那么这一哲学在何种意义上可以和“第一哲学”相关,则需要做进一步的考察。包含这两大发现的马克思哲学,核心的问题从一开始就已然不再存在与亚里士多德所谓“统究万类的普遍性”之“第一哲学”内涵相容。因为,后者隐含着西方形而上学所特有的对第一因的追问,所构筑的本体论研究路径,仅只在青年马克思试图转向“新唯物主义”的研究之际作为理论批判的对象进入马克思的研究视域之中。例如,《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有关人的思维的真理性的讨论,以感性的、对象性的活动即实践不仅取代了“客体的”“直观的形式”,而且也同时否定了抽象的思维活动成为理解事物和现实的有效方式。

由此,形成了以“实践”为核心的本体论转向。但马克思哲学在完成所谓的本体论转变的过程中所采取的理论方案却是指向“社会性”和“历史性”原则,后两种原则根本改变了传统哲学的属性及其问题域,这一转变在马克思的批判性视域中被表达为“改变世界”而非“解释世界”的哲学,在其中,以探寻第一因的形而上学家们被马克思纳入“哲学家”的范畴而加以拒斥。由此可见,马克思哲学从根本上要远离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第一哲学”。

因此,基于新唯物主义的转向,马克思在对“物质利益”的关切中走向了以“市民社会”也即“资本主义社会”为核心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这一研究路径最终成就了马克思关于唯物史观的讨论。在某种意义上说,马克思的两大发现,唯物史观是以“市民社会”为核心的回溯性历史重构;而剩余价值则是“市民社会”推动自身之扬弃的内在矛盾机制。政治经济学批判则成为阐发两大发现的思想进路。由此,马克思哲学中的确存在着对传统哲学问题域的根本转变,但由于马克思对思辨形而上学的根本拒斥,我们很难在马克思的哲学中找到可以统御全部思想的核心概念(如“我思”),同时也无法明确指认某一部门哲学(如政治哲学甚至政治经济学)为其哲学的“第一哲学”。无论是“市民社会”抑或“政治经济学批判”都只是马克思为了完成对唯物史观进行阐发的入手点,它们不仅无法担当笛卡尔意义上“改变问题域”式的“第一哲学”,更不是胡塞尔意义上“为全部哲学之逻辑奠基”的“第一哲学”。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作为自身哲学的基本形态,着力探索的是基于推动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的内在矛盾,它从根本上脱离了传统哲学认识论与本体论的问题框架。从这一意义上说,马克思哲学中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一哲学”。

政治经济学“批判”不等于政治哲学

在李佃来教授的论证中,政治哲学之所以能够成为马克思哲学的“第一哲学”,建基于古典政治经济学(即被马克思批判的国民经济学)与政治哲学有相同的问题域。然而,首先,在马克思的哲学中,关于以“市民社会”“劳动”“所有权”为主导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从来都是以“批判”的方式被展开。这意味着,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并不是为了以“规范性”的方式来建构更“公平”、更“正义”的劳动与所有权的制度,而是从根本上考察在市民社会中劳动与所有权等作为既存的、从而彰显了合理性的事实之界限。换言之,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理论主旨,是从根本上试图否弃以洛克、斯密与黑格尔为代表的哲学传统中所隐含的这些问题域,转而以一种(用李佃来教授的说法)“历史主义”的方式来超越这些问题域,为人类真正摆脱劳动与所有权的束缚提供可能性的方案。

其次,即便我们弱化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研究中的“批判”维度,仅就政治经济学与政治哲学在某些哲学家那里拥有相同的问题域,便将两者等同起来,其中显然隐含着诸多有待进一步厘清的理论前件,即在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历程中,以规范性为主旨,以“劳动”和“所有权”为对象的“政治”哲学研究并不能涵盖有关政治哲学的全部内涵。实际上,有关政治哲学的研究,一直以来存在三个不尽相同的方向。其一,由施特劳斯着力讨论的古典政治哲学,将“政治哲学”作为一个偏正结构,作为哲学的一种“主题”抑或“功能”,它作为一种知识,“旨在真正了解政治事物的本性以及正当的或好的政治秩序”;它在某种意义上成为巴迪欧所谓的阳性政治,关注探寻好的秩序的建构标准。其二,罗尔斯所试图建构的现代政治哲学,是以对公平、正义等规范性秩序何以可能为主旨所完成的理论建构。其三,则是以卡尔·施密特为代表的政治哲学家,不满于自由主义资本主义时代用“经济逻辑”解决所有问题的现实,从而试图在存在论意义上“划分敌友”,凸显不可调和的斗争性的政治哲学建构,这一“政治性”的内涵所指可对应于巴迪欧所提出的“用事件打洞”的阴性政治。

更进一步说,我们不能仅依赖于两种研究所共有的问题域来判定两者之间的等同性。因此,政治经济学在何种意义上与政治哲学相等同,还需明确以劳动和所有权为研究对象的“政治”哲学之“政治”所指为何。因为,无论是施特劳斯、罗尔斯抑或施密特的政治哲学都可以以某种方式切入对以上主题的关注,但却可能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施密特试图以“政治性”与“国家”来颠覆的自由主义市场逻辑,在罗尔斯的政治哲学中则可能被转变为其“分配正义”得以实施的必要前件。两者都隶属于“政治哲学”的范畴,并拥有近乎相同的研究领域,但却可能有完全不同的理论路径和方案。

同理,洛克、斯密与黑格尔对于诸如劳动和所有权的研究,如果被归入政治哲学的研究之中,需要阐发共同的“政治”内涵所指究竟是什么,但他们与政治经济学的关联,在近代却是一个不言自明的事实。在这一意义上,将近代以来的政治经济学研究直接等同于政治哲学,显然存在诸多需要跨越的理论环节。而如果政治经济学批判无法被直接归入政治哲学,那么马克思的哲学中是否存在政治哲学,都需要做进一步的论证。

马克思:不谈政治,只谈社会

毋庸讳言的是,在马克思的时代,政治哲学还未曾获得它在今天哲学界相对严格的学科界定,但这并非意味着马克思对于“政治”及其内涵没有任何讨论,从而只能用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来证明其政治哲学存在的合法性。相反,青年时代的马克思在思想转变的时期,曾在与“社会”概念相对立的意义上讨论“政治”。例如,相对于黑格尔在法哲学中将“国家”作为解决市民社会内在矛盾的方案,马克思则明确指出决定近代“现实的纽带是市民生活,而不是政治生活。……在今天,只有政治上的迷信还会妄想,市民生活必须由国家来维系,其实恰恰相反,国家是由市民生活来维系的”。这意味着“完成了的政治国家,按其本质来说,是人的同自己物质生活相对立的类生活”。正因如此,对于青年马克思而言,“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市民社会的成员,归结为利己的、独立的个体,另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公民,归结为法人”的“政治解放”并不意味着真正的人的解放。马克思所试图实现的真正的人的解放,只能是“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换言之,人的解放正是通过扬弃了“政治”力量的形式才获得真正的实现。

由是,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正是建立在对于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基础之上才可以展开的。有鉴于此,在马克思哲学视域中,如下两个推论或许更具理论的确定性。其一,政治形式及其解放在马克思的“社会”语境下从来都是有待扬弃的过渡阶段,并不能担当“第一哲学”的重任。其二,此处的“政治”意涵所指为人与人之间所构筑的权力关系,它并不会将劳动与所有权的问题作为“政治”论域来加以思考。因此,在马克思哲学语境中的政治意涵与其说更接近洛克、施特劳斯抑或罗尔斯,不如说更接近施密特。并且,也正是在这一政治意涵中,马克思的两大发现才能彰显理论特有的穿透力:借助于对剩余价值理论的发现,劳动者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掘墓人的理论合法性得以确立,也正因如此,全部近代市民社会(也即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逻辑才凸显了固有的界限。由此,对经济范畴的批判才有了特有的“政治”所指,即由所有权所引发的不可消除的阶级对立和斗争。而对这一斗争的客观条件及其斗争本身的研究也构成了唯物史观的理论主旨。

伴随着20世纪经济全球化已然成为当代的社会现实,关于如何有效展开公平、正义的合理分配正在上升为面向这一社会现实的重大理论问题。由是,以罗尔斯为代表的英美政治哲学的相关讨论成为学界热点。如果我们追随时代之变迁,在转变传统哲学问题域的思考路径的意义上谈论当下时代的“第一哲学”,以“分配正义”为主旨的政治哲学或可成为这个时代的“第一哲学”。但由这一现实所引发的政治哲学的重要性并不能直接被嫁接到马克思的哲学之中。要实现两者的有效结合,还需要我们在坚持马克思的既有的理论资源的基础上作创造性的阐发,相关工作显然有待进一步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