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数字贸易壁垒助力外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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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述忠 陈怡朵 张道涵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当前,人工智能、大数据、网络通信、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内核,使数字贸易的外贸“新引擎”地位不断得到巩固和提升。然而,全球数字贸易目前仍存在着治理体系不完善、贸易规则不明晰、跨境监管体制缺位等诸多问题,同时贸易保护主义亦有抬头趋势。打破数字贸易壁垒是克服诸多难题、实现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打破数字贸易壁垒的意义。《“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明确提到,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愈演愈烈,多边贸易体制面临严峻挑战,贸易壁垒增多,贸易摩擦加剧,贸易规则更趋碎片化。打破数字贸易壁垒不仅是我国大力发展数字贸易的前提,也对培育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抢占外贸数字化转型的制高点有积极意义,有助于我国在全球经济发展速度趋缓的态势下打造新的竞争优势。

宏观上,激发国家贸易活力,助推降本增效,改善贸易条件。减少国际冗杂的贸易规制,能够有效降低贸易合规成本和缓解制度约束,提高贸易的数字交付效率,从而颠覆传统贸易模式下国际贸易成本高于国内贸易成本的经济现实,充分发挥数字贸易的低固定成本优势。畅通数字贸易渠道有助于升级贸易方式、降低贸易成本、改善贸易条件,对数字普惠贸易格局的形成产生积极影响,激发国家贸易活力和创造力。

中观上,加快产业数据流动,激励数字创新,优化贸易结构。减免数字服务税、减少数据流通限制等削弱数字贸易壁垒的措施能加快数据在国际和产业间的流动,推进以数据作为新质生产力提升贸易能级的产业进程。打破数字贸易壁垒对数据等数字创新要素的限制,有助于增强数字贸易促进要素流动和提高要素配置效率的边际作用,推动贸易结构不断优化。

微观上,提高企业创新能力,营造合作环境,增加贸易机会。跨越数字贸易壁垒架起微观市场主体间的协商桥梁,将显著降低信息成本和搜寻成本,扩大企业的国际研发协作空间。数字贸易中知识的数据式储存和编码式溢出有助于企业提升贸易创新能力,推动出口质量升级。同时,与他国达成数字贸易优惠条件能促进双边企业合作,助力国内更多中小企业抓住出口创新的契机,把握数字贸易发展新机遇。

打破数字贸易壁垒的路径。面对数字贸易壁垒的挑战,应树立长期性目标、构建系统性方法,在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协同发力,为我国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开辟新的道路。

宏观上,积极参与数字贸易领域的国际规则制定。深化与国际电信联盟、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推动国际标准更加符合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利益。在多边谈判中主动设置议题,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和标准的管理制定,稳步扩大数字贸易领域制度型开放。加大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多边论坛中的参与力度,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方案,在与各国的交流合作中参与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增强领导权和话语权。

中观上,加快构建数字贸易产业的立体发展格局。构建数字贸易产业的立体发展格局,需从点、线、面、区四个层面下功夫。“点”上需要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发展优势明显的企业,通过提供政策支持、财税优惠、技术协助等手段,帮助领头企业在数字技术应用、智能化生产、电子商务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推广成功企业的经验和模式,逐步辐射整个行业。“线”上需要加强贸易数字化服务提供商与传统贸易企业对接,建立合作平台,使服务提供商能够全面了解传统企业的需求,并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点对点提高贸易主体数字化水平。“面”上需要针对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进行数字化赋能,聚焦数字领域发展短板,系统增强各基地数字创新能力。“区”上需要在数字化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开展地方先行先试,建设全国数字贸易试验区,探索数字贸易的新模式、新业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为全国乃至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提供借鉴。

微观上,充分激发数字贸易市场的微观主体活力。宏观政策的落实离不开企业等微观主体在各领域的协同发力。作为市场监管者,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数字贸易政策促进体系,通过政策扶持和市场引导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政府应深化与高校科研基地等相关科创主体的合作,加快促进相关统计方法的研究,科学合理利用最新量化指标成果,在此基础上积极构建数字贸易技术研究平台,针对各类贸易限制难题创研制度手段,形成数字贸易领域的新比较优势。此外,应充分调动企业作为数字贸易主要参与者的积极性和能动性,鼓励企业通过数字化转型提高生产和管理效率。提倡先行先试,给予企业丰富的优惠政策,激励企业积极参与数字贸易试验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等先导项目,帮助企业更好地融入国际数字化浪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