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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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北凌

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我们要积极回应数字经济发展需求,加快完善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规则,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筑牢法治之基,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与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数字经济领域立法步伐加快,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逐步优化。当前,我国已出台一系列基础性的法律法规,形成以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为主体框架,以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为支撑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但要看到,伴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侵害个人隐私、侵犯知识产权、算法滥用、平台垄断、数据泄露等问题时有发生。应对新情况,确保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需要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提高数字经济治理能力和水平。

坚持数据保护与开放共享兼顾原则,加快完善数据基础制度

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生产要素,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要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坚持数据保护与开放共享兼顾原则,加快完善数据基础制度,构建全方位的数据安全法治保障体系。加强数据产权制度建设,针对不同数据确权场景和数据流通交易形式进行数据产权规则设计,构建以激发数据要素流通交易为目标的柔性产权制度体系,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实现个人数据、企业数据和公共数据间的平等保护和权益均衡分配。进一步健全数据流通交易制度,全面细化数据流通交易规则,切实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依法合规进入数据市场,提高数据供给与授权管理的透明度。加强立法配套,加快形成与数据产权制度改革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数据安全合规流通提供有力保障。

统筹数字经济发展与安全,健全数据流通利用安全机制

守住数据安全是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红线和底线。要把守住数据安全作为重点,明确数据安全管理的目标、策略、标准、流程等,构建数据安全体系。一是强化安全责任,明晰各相关部门的治理权限和责任,严格落实各类数据处理主体的安全保护责任,细化数据处理主体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形和形式,设置数据处理活动的红线,增强数据应用的合规性。二是加强协同监管,建立多方主体协同联动的监管体系,形成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协同监管合力。三是加强企业内部数据安全合规体系建设,形成有效、自律的安全合规内控系统,使企业切实承担起数据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数据全流程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明确数字平台主体责任,完善数字平台法治治理

数字平台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能。要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将包容审慎监管理念贯穿监管全过程,建立适应数字平台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体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是运用量化指标对平台进行等级划分,有针对性赋予主体责任与义务。二是明确平台行为规范,防止平台滥用权力。三是提升执法效能,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四是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有效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也要通过法律制度的引导和规制,有效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激发和释放更多市场活力。

形成各方共同参与、协同共治的多元化治理局面

数字经济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实现动态的相互协同、良性的职能分工。要在完善主管部门与监管机构职责、明确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和义务的基础上,构建各种主体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治理体系。政府部门要创新治理模式,充分发挥政府有序引导和规范发展的作用,制定更加灵活有效的政策措施,明确监管范围和统一规则,根据数字经济实际运行发展情况及时进行分析、调整、修正,形成完整的决策、执行以及评价体系;行业协会要通过标准制定,规范平台企业行为,提高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企业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和价值获取效率,并加强合规体系建设和监管,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媒体等应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与监督功能,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多元主体参与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促进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就能有力保障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