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把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上牌、路面通行、停放充电、消防安全全链条纳入法治轨道,为破解治理难题立下制度规矩。良法已经出台,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切实扛起责任,把源头管住、路面管好、基层守牢,让每一辆电动自行车都行得安全、停得规范。
截至2026年5月,山西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突破1000万辆,成为千家万户的日常出行工具。与此同时,闯红灯、逆行、不戴头盔、楼道充电、非法改装等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问题,也成为社会治理的一大痛点。过去,我省各地针对电动自行车乱象也进行过整治,但常常陷入“整治一阵风,过后又反弹”的怪圈。出现这类问题的重要原因,还是没有让规则真正硬起来。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权威,从来不是写在条文里,而是体现在一次次严格落地的执行当中。
这部《条例》,直面现实中的各类顽疾,画出清晰的“硬杠杠”:新车要上牌,存量车辆有补办窗口期,非标车辆设置过渡期;骑行必须佩戴头盔,对骑行年龄、载人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严禁私自改装电池电机、拆除限速装置;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道入户充电,明确对应的处罚尺度,厘清公安、市场监管、住建、消防、街道社区、物业等各方责任边界。从生产销售的源头,到上路行驶的过程,再到停放充电的末端,实现全链条闭环管理。但要把这些规定从纸上变成现实,考验的不是立法水平,而是各个部门的执行力。
《条例》落地,需要各相关部门切实负起责任,打通监管的“全链条”。电动自行车治理,不是公安交管一家的事。市场监管部门要盯紧生产销售环节,严查销售超标车辆、门店非法改装等乱象,堵住风险源头;公安交管部门要管好路面通行,常态化查处闯红灯、不戴头盔、无牌上路等违法行为,不能只搞集中整治,要做到日常监管不松懈;住建、消防部门要推动小区充电桩、停车棚建设,破解群众充电难的现实难题;街道、社区、物业公司要守好基层阵地,做好小区内部的停放劝导、隐患排查,把治理触角延伸到千家万户。只有各职能部门拧成一股绳,既各司其职,又协同联动,才能避免出现“有的事多头管,有的事没人管”的局面。
《条例》落地,更需要各相关部门深化对正确政绩观的认识和理解,坚持久久为功、坚持常态长效。电动自行车量大面广,涉及千家万户,不可能靠几次专项整治就一劳永逸。一阵“严打”之后就放松管理,违法行为很快就会死灰复燃。长此以往,群众就会对法规失去敬畏,《条例》的公信力也会大打折扣。这就要求相关部门摒弃“一阵风”思维,把日常监管做在平时、严在日常。路面执法贵在常态,市场检查贵在坚持,社区排查贵在持久。对待违法行为,该警告的警告,该处罚的处罚。对非法改装、销售不合格车辆等严重危害安全的行为,更要敢于动真碰硬,让违法者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真正树立起法规的威严。
《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即将正式施行。一纸条例,承载的是千千万万老百姓对出行安全的期盼。从纸面走向现实,考验着职能部门的责任担当。希望各相关部门执法有力度、服务有温度、监管有韧劲,通过认认真真贯彻落实《条例》,引导群众从“要我守法”慢慢变成“我要守法”,为城市交通治理写下实实在在的法治答卷。